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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中国近代法的命运(2)

         
        (三) 吴经熊
         
        吴经熊(John C. H. Wu ,1899~1986) ,浙江宁波人,在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去法国和德国作学术研究回国后,长期担任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讲授法学、哲学和政治学。吴经熊的第一个贡献,是他作为东吴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为中国近代培养了一大批著名的法学家,如著名法律教育家孙晓楼(1902~1958) 、法理学与法史学家丘汉平(1904~1990) 、刑法学家杨兆龙(1904~1979) 等。第二,他出版了民国时期中国唯一的一本以法律哲学命名的专著--《法律哲学研究》(上海法学编译社1933 年) 。第三,他开创了中国的比较法学科,或者说他是该学科的创始人之一。民国时期中国所发表的比较法律哲学方面的论文,主要都是他和他的学生丘汉平写的。此外,东吴大学法学院本身的英文名字就是“比较法律学院”。第四,吴经熊还有一个最大的贡献是对宗教所做的。他的自传《超越东西方》就是描述他的宗教人生,这也是中国近代法科知识分子的另一种人生体验。
         
        (四) 陈瑾昆
         
        陈瑾昆(1887~1959) ,湖南常德人。1908~1917 年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陈瑾昆对中国近代法和法学的贡献为:一方面,他在中国近代法律教育领域贡献巨大,担任了当时北京各所大学如北京大学、朝阳大学的法学教授。尤其是在抗日战争中,在1937 年10 月成立的长沙临时大学和1938 年组建的西南联合大学,陈瑾昆一个人主讲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债编、诉讼实习等7 门课。至1946 年8 月西南联大解散,陈瑾昆在南方的艰苦环境中坚守法律教育岗位共九年,为中国近代法律教育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另一方面,陈瑾昆为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立法事业做出了贡献。陈瑾昆于1918 年任修订法律馆纂修,参与了民国政府的各项立法事业。到延安后他参与了革命根据地的大法《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起草工作。1949 年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协商产生的《共同纲领》也是陈瑾昆参与起草的。他还是1950 年《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和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起草者。
         
        此外,陈瑾昆是中国近代民法、刑法和诉讼法这三个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他所著的《民法通义债编》(北平朝阳学院1930 年) 、《民法通义总则》、《民法债编各论》(北平大学1930 年) 、《民法通义债编总论》(北平朝阳学院1930 年) 、《民法通义债编各论》(北平朝阳学院1931 年) 等系列民法专著,是中国近代民法学的权威作品;其所撰写的《刑法总则讲义》和《刑法总则》(北京好望书店1934 年) 是中国近代刑法学的奠基之作,到目前为止还不断为学者所引用;其《刑事诉讼法通义》(北平朝阳学院1930 年) 开创并完善了中国近代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因而于2005 年为中国方正出版社所点校重印出版。
         
        最后,陈瑾昆还有一个贡献--这是当时的民国国民党政府下一般法学家都做不到的--早在20 世纪30 年代,陈瑾昆就已是国民党政府中一名著名的法学家,但是他在1946 年毅然率领全家八口人奔赴延安,并于第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这在当时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延安的条件毕竟比上海、北京要艰苦得多。
         
        (五) 王宠惠
         
        在中国近代法科知识分子当中,成就最大、名声最高的就是王宠惠。
         
        王宠惠(1881~1958) ,广东省东莞县人。天津北洋大学堂法科毕业后,赴日本、欧美学习法律,先后获得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英国律师资格,并被选为德国柏林大学比较法学会的会员。回国后,先后出任外交总长、司法总长、法律编纂会会长、大理院院长、署理国务总理、修订法律馆总裁等职。1927 年蒋介石南京政府成立后,王宠惠先后出任司法部长、司法院院长、外交部长。1945 年4 月作为国民党政府代表,出席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宪章的制定会议。1949年赴台湾定居。
         
        王宠惠对中国近代法和法学的发展的贡献是多方面的。首先,他少年的时候就认识孙中山,参加了中国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其次,作为中国近代第一位在美国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人,他回国后参与了民国政府几乎每一项的立法与司法制度的改革。第三,他发表了众多法学研究成果,如《王宠惠拟宪法草案》、《五权宪法》、《比较宪法》、《今后司法改良之方针》、《法院组织法立法原则之修正案》、《25 年来中国之司法》(1930 年) 、《团体协约之比较研究》、《比较民法导言》、《刑法草案与暂行新刑法之比较》等。这些作品,为中国近代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和刑法学等的诞生与成长做出了贡献。第四,王宠惠是中国近代第一张学士学位证书的获得者。这张学位证书现保存在天津大学档案室,上面编号为“钦字第一号”,是王宠惠在北洋大学堂法科毕业时获得的。1895 年创办的北洋大学堂的法科是中国最早的(现在天津大学的前身) ,请的第一任校长是美国的传教士丁家立。丁家立把耶鲁大学的模式和哈佛大学的模式糅合起来,在北洋大学里面开设了法律科,王宠惠考进去以后成为第一个拿到中国近代学士学位证书的人。此外,王宠惠还是《德国民法典》第一个英译本的译者 ,第一个担任海牙国际法院(庭)大法官的中国人,而且是两次,第一次是1923 年,第二次是1929 年,这个职务在当时是给中国人争光的。
         
        以上虽然仅分析了五位法科知识分子,但他们分别代表了不同阶段、不同类型以及成名后的不同结局的知识分子的法律人生,这对我们现代法律人还是有着启示意义的。
         
        法科知识分子对中国近代法和法学的贡献第一,从事法律教育,培养法律人才。笔者统计了民国时期的综合性大学,20 世纪30 年代法律院校比较正规的有15 所左右,到1949 年中国共产党接收政权时,单科性的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里面的法学院加在一起有53 所。而在这些院校中,法科知识分子发挥着主要的作用。
         
        第二,建立法学学科。我们的一些学科,如近代的法理学、法史学、民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都是由这一批知识分子创立的。
         
        第三,著书立说,增加学术的积累。笔者这里举一个数字,即民国时期出版的法学专著、主要教材,大概有五千五百多种,论文有一万一千多篇。这五千五百余种书我们现在正在整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已经推出了几十种。笔者主编的《中国近代法学译丛》,主要是取译著,整理到现在也已经出版50 种了。其他出版社也在陆续整理出版。这一万多篇论文,我们现在有些目录已经整理出来了,笔者和李秀清教授主编、在法律出版社出了一套《民国法学论文精粹》,我们按照各个学科,一共分成了六卷。我们认为一些比较好的、现在还有价值的论文,就全文重新点校收录,其他文章就作为存目。不能说非常完整,但大体上都还是收进来了。第四,创办杂志。中国近代大概有一百五十余种法律类刊物,绝大多数都是由法科知识分子创办的。主要者有《译书汇编》、《法科月刊》、《法政学报》、《法政介闻》、《法治周报》、《法轨》、《法学专刊》、《法学会杂志》、《中华法学杂志》、《法学季刊》、《法律知识》、《法律评论》、《法学论丛》、《法学杂志》、《法学月刊》、《法学丛刊》、《法声新闻》等。
         
        这些刊物中,最著名的就是1923 年7 月1 日由朝阳大学所创办的《法律评论》和1922 年由东吴大学法学院创办的《法学季刊》。
         
        法科知识分子所塑造的近代法学传统第一个传统,遍师各国,择优从之。近代中国,在法律上是一个后进的国家,原创性的成果很少。我们在课堂上学的法学知识,从制度到概念、原则,几乎都是从西方传进来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择外国好的东西,怎么才能把它们的精华引进来,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了。我们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不管是士大夫,还是从政的官僚,包括士大夫里面当老师的,在这方面都付出了很多的心血。所以我们近代请进的一些外国教授都是比较著名的,比如说当时日本的冈田朝太郎(1868~1936) ,搞刑法、法理、刑诉,在日本是走在前沿的;小河滋次郎(1861~1925) ,他研究监狱学当时在日本是排第一位的;志田钾太郎(1868~1951) ,当时搞商法也是处在日本前三位的;还有国际法学家今井嘉幸(1878~1951) ,商法学家松冈义正(1870~1939) ,这些人都是非常优秀的。另外,我们还派人出去,把外国著名的法学著作翻译进来,进而自己编著。
         
        为什么说上面这种做法是传统? 因为传统就是能延续下来,没有中断,这个传统一直延续到了20 世纪80 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包括我们这一代人。如走出去,请进来,这个过程实际上没有中止。我们现在仍有大量国外优秀的法学著作在不断地翻译进来。所以,善于学习西方各个国家法律中比较好的东西,就形成中国近代法学的第一个传统。
         
        第二,追求民主,不畏专制。中国近代法科知识分子的骨头还是比较硬的,他们追求民主、不畏专制。即使像国民政府高官王世杰,也是不满意蒋介石的专制的。在他和钱端升合著的《比较宪法》一书中,有很多章节,约占全书一半不到一点吧,都是借用法国大革命、法国或者美国的政治法律制度来影射、批评国民党政府的专制统治的。这是很不容易的,因为王世杰本身是当时国民党政府的教育部长和外交部长。这就说明即使像他这样的国民党要员,还是崇尚西方的那种民主的、公平的、正义的理念。
         
        另外还有一个丘汉平也了不得。如果说王世杰因为他是要员,不好太公开地批评,丘汉平就比较公开了。他在《公安局与民权保障》一文中,专门抨击国民党的警察局。他说如果国民党的警察局不废除,中国即使有500 万部宪法都是没有用的,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都被国民党的警察局蹂躏了、摧毁了。像这种言论,在当时应该还是属于非常激进的,而且这是白纸黑字,都是公开的。第三个传统是自强不息、爱国爱学。仅举孟森(1868~1938) 吧,历史学界对他比较熟悉。他是明清史专家。早期在日本留学是学法律的,他出版了第一本中国人自己写的法学通论著作《新编法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11 年版) ,后来,他就开始搞历史研究。孟森研究清代史的时候有一个绝活,即专门考证清朝末年俄国和蒙古的边界的地形,写了《宣统三年调查之俄蒙界线图考证》一书。这个成果被日本人知道后,日本人就来收买,他不出让,日本人就通过朋友给他施加各种各样的压力,他始终不肯交出来,最后,日本人就强行抄家,把这个《考证》抄走了,孟森当场就气病了,住在医院里,吐血,没过几天就去世了。临终前他告诉子女,要有民族气节。所以像这样一种自强不息、爱国爱学的精神,应该说也是我们法科知识分子的一个传统。
        
         
        第四,甘于清贫、勤奋写作的传统。如民国时期宪法学家、国立中央大学教授、《时代公论》主编阮毅成(1905~1988) ,勤于写作,一生出版各类论著四十多种,论文一百多篇。又如历任朝阳大学、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燕京大学、华西大学等校民法教授的胡长清(1900~1988) ,也是一个极为勤奋的学者,一生著述丰硕,其代表作《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民法亲属论》、《中国民法继承论》均被确定为民国时期的“大学丛书”,至今仍然在台湾地区再版发行。
         
        而其中,他的《中国民法总论》则在大陆被重新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年) 。当然, 最为令人感动的是丘汉平( 1904 ~1990) ,他于1929 年获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长期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季刊》主编,1951~1952 年,出任台湾东吴大学校长。20 世纪20 年代后,丘汉平为了整理古籍,撰写《先秦法律思想》(光华书局1931 年) 和《历代刑法志》(商务印书馆1938 年) 等作品,他每天早上四点就起床看书写作,持续不断,前后一共坚持了30 年。笔者以为,民国时期中国学者在政局动荡、战乱频繁的社会状态下,在法学领域竟然推出了如此之多的成果,创造了诸多学术奇迹,就是因为有像丘汉平这样一批勤奋写作、献身于中国学术的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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