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传播特性 新闻选择 新闻体裁
就在通讯技术不断发展,手机用户在我国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手机媒体的出现似乎成为一种必然。手机报、手机电视如雨后春笋般的冒出,成为2005年中国传媒发展的一大亮点。新闻渠道的畅通,新市场的出现,以及同行业竞争压力的促使,各报团、各电视台对手媒体的青睐就不难想象。但是,在欣喜与兴奋之余,对手机媒体这样一个新鲜事物需要的是更多的冷静。毕竟,手机报、手机电视等手机媒体的出现,仅仅是个开头,并不意味着真正底的成功。要让这种新兴传播渠道下的传播行为,得到受众的认可并良性的运转起来,需要我们对有正确的认识。
一、手机媒体传播的两个特性
(一)、手机媒体传播的运行特性:我们知道,大众传播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的运行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综合起来。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政治制度;二是社会各利益团体;三是受众监督。在新闻媒介逐步市场化运营的今天,社会各利益团体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广告商的影响。因为广告收入是新闻媒介运行发展的“粮草”。所以,无论是传统的三大媒介,还是新兴的网络媒介,都得腾出大量的版面与空间为广告商摇旗呐喊。而手机媒体传播在这方面可能要成为完全的另例。手机报、手机电视的运行中,不可能像报纸、电视那样大量刊登广告,甚至广告将在手机媒体中消失。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1、手机的物理特性决定了它不适合广告的传播。手机的最大优势在于传播的方便性、快捷性与有效性。然而,正是这些优点决定了它的物理缺陷——显示屏固定偏小。这不符合广告商通过大版面、有冲击性的画面、图片、镜头以及有穿透性的语言来打动受众的初衷。另外,手机的基础功能依然是完成人际间的通讯。
2、手机媒体传播的“微妙身份”不容许广告出现:我们知道手机传播(手机报、手机电视)是新闻媒介和通讯运营商合作的结果。虽然,手机媒体与受众之间存在着传播者与接受者的关系。但我们更为清楚的看到:手机报或手机电视实际上是通讯运营商开辟的新业务。只有手机用户选择了次业务,才能建立新闻媒介与受众 之间传播与接受的关系。而通讯商与手机用户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纯属商业行为。两者的行动都要受到事先签定合同的制约。如果手机报与手机电视中出现了广告,都属违反合同的举动,不会被受众接受。
(二)、手机媒体播内容、传播媒介甚至传播者本身的发展前途。所以,了解与研究手机媒体传播的受众特性,对于手机媒体的运行与发展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在受众确立的过程中,主要考虑四方面的因素:一是传播的受众特性:受众是传播行为的接受者,是传播活动中信息流通的目的地。他们决定传受众区域;二是受众职业和身份;三是受众的年龄;四是受众的文化教育程度。就手机媒体传播而言,主要是后三者。通过手机渠道获取新闻信息,是手机在新形势的附带功能。而且与其他媒介相比,画面不及电视,声音不及广播,报道深度不及报纸,综合性、丰富性不及网络。这种情况下,使用手机媒体就是“迫不得已”的结果,是非常手段。我们也就不难总结出手机媒体传播的受众特性来:生活节奏快、文化教育程度高、年龄基本上趋于中青年的高收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