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践也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党的一系列代表大会的文献,一再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提出了政务公开、透明。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保证,作为党的一个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提出来。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必须着眼于实效,着眼于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要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致力于基本制度的完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机关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要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要经人民讨论。”十三大报告还指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强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透明度,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种将政务和党务透明同新闻宣传工具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联系起来的表述,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说明了我国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对政务透明的承诺和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视,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知情并在知情基础上议政(了解重大情况、讨论重大问题)的权利的认可与重视。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十四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九十年代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快改革开放,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同时,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十四大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当作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在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中,十四大报告把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号召加速建立一套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十四大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后,我国强调政府职能转变的概念,重视政府角色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在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提出了要扩大基层民主,要求“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把政务公开同对干部实现民主监督联系起来,显示了党对政务信息公开对于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性的重视。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在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第一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目标。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十六大报告在阐述扩大基层民主的工作中提出了要“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在阐述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中要求“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显示了党对政务公开的重视和决心。
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的重要文献,可以看出,1978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我国越来越重视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推进政治改革,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我国对如何消除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缺少权力制约等现象,进行了研究,并正在致力于从实践上消除这些现象。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职能向服务方向转变,并且日益重视政务公开化,重视人民的知情权。最近, 我国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更加强调“执政为民”、政府工作由人民评价、公民的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等。这些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近期的发展,它们既同世界上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务公开化等民主潮流一致,又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的鲜明特色。
改革开放以来,不少法规性文件中都包含有关政务信息发布和可以推论出公众有从新闻传媒获知信息权利的内容。例如,1993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不得在电视新闻节目中插播字幕广告的通知》中指出,“这种做法不仅干扰了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新闻节目的完整播出,扰乱了电视工作的正常秩序,损害了电视新闻的整体形象,也侵犯了观众收看电视新闻节目的正当权利”。 [10] 该文件所说的“收看电视新闻节目的正当权利”,可以说是对公众通过新闻传媒获知新闻的权利之表述。又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8年10月发布《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又在1999年1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有关检察事务。再如,1987年中宣部等部门发出《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国务院新闻发言人制度作出了规范。该文件并重申:新华社的一个主要职能就是负责及时、准确地统一发布党和政府的重大政策、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新闻等重大新闻,并采取措施保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台和中央电视台同时发出。[11] 在党和政府的推动下,我国健全和发展了重大新闻发布制度,并从1983年开始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近年来,我国政务公开、透明化在实践上有了长足的进展,在理论上得到了学术界的认真探讨和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学术界从满足人民的知情需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加强公民对于权力的监督,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社会解决公共问题、处理突发事态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消除突发性负面事件的负面效应等一系列方面,阐述了信息公开的意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正在加速。目前,在上海等地,市民可以在一些邮局、书报亭等场所领取市政府公告。政府信息的公开比之以往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2年5月,有关机构受国务院委托,起草了我国第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专家在相关访谈录中谈到了条例草案坚持六大原则,[12] 即: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不收费原则、自由使用原则和救济原则,权利原则被列为第一条原则。2002年岁末,广州市出台了我国内地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法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宣布2003年1月1日起实行;2004年1月20日上海市政府令第19号发布了1月19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宣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北京市发布了由北京市信息化办公室起草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04年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发布了《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这些地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都体现了权利原则,都指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获知政府信息。
上述事实说明,伴随着我国政务方式日益走向公开透明和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不断加强的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以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践正在发展。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难点。根据新华社2002年9月24日的报道,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起草工作就遇到了一些难题,如行政复议怎么做、政府“工作秘密”如何界定、发生争议怎么办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将需要在继续研究和探索中发展。在目前世界范围政治民主化进程加速的国际大背景下,在我国高度重视保护公民权利和推进人权事业的形势下,我们相信我国将会深化对“知情权”的认识,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而新闻媒体,作为面向全社会公开传播的职业机构,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的发展中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魏永征著《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
2. 奚广庆主编《政治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 郑保卫《关于信息公开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意义》,载《国际新闻界》2003年第五期第5—9页。
4. Bumstead , Richard A.《 知情权》,载《交流》杂志2001年第二、三期联刊。获自网上,URL地址:[www.usembassy-china.org.cn/jiaoliu/ jl02&0301/know.html]。
5. Dennis, Everett E. and Merrill, John C.(1991). Media Debates: Issues in Mass Communication. New York: Longman.
注释:
[1] 奚广庆主编《政治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3页。
[2] 《人民日报》2004年3月22日。
[3] 郑保卫《关于信息公开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意义》,载《国际新闻界》2003年第五期,第5—9页。
[4] Dennis, Everett E. and Merrill, John C.(1991). Media Debates: Issues in Mass Communication. New York: Longman. p. 46.
[5] 转引自Dennis, Everett E. and Merrill, John C.(1991). Media Debates: Issues in Mass Communication. New York: Longman. p. 47.
[6] 转引自Dennis, Everett E. and Merrill, John C.(1991). Media Debates: Issues in Mass Communication. New York: Longman. p. 48.
[7] 出处同上。
[8] Bumstead , Richard A.《 知情权》,载《交流》杂志2001年第二、三期联刊。获自网上,URL地址:[www.usembassy-china.org.cn/jiaoliu/ jl02&0301/know.html]。
[9] 魏永征《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53页。
[10] 转引自魏永征《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53页。
[11] 魏永征《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56—57页
[12] 《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