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否选择股票期权作为长期激励机制由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自行决定,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考量。2005民营报告中显示,薪酬与激励方面,对董事会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机制更注重现金、货币形式的激励,长期激励机制的设计和采用不普遍。而报告显示,民营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较好的行业主要是纺织、服装、皮毛、机械、设备、仪表、医药、综合类以及一些服务行业。这也说明实体经济企业更偏好现金、货币形式的激励。而以微电子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公司的资产基本上是技术,而技术是无形的,以市场潜力为衡量的股票为其主要资产主体,所以高科技上市公司偏好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我国的企业可以从自身的行业出发,选择合适的激励机制。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背离,出现经济泡沫的情况经常发生。对虚拟经济的市场潜力过分夸大估计,股市和其他金融资产急剧膨胀,便出现投机性泡沫。出现经济泡沫意味着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背离。在一定条件下,市场经济规律将矫正这种背离。一国运用宏观调控手段也能在一定条件下制止这种背离,只是经济社会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三)比较
通过对上两种激励制度的讨论,管理层收购与股票期权有相似之处,比如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所带来的代理成本;它们采取的方法都是针对管理层(或者高级技术人员,但是在高科技产业,技术人员的重要性相当于管理人员)。
它们的区别有以下两条:
一、虽然两者实施的形式都是授予管理层一定数额的该公司的股票,使达到管理人员的利益目标与公司利益目标一致,但实施股票期权只能增加发行股票数,不会对所有权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而管理层收购却使管理层一跃成为公司的最大股东和所有者。
二、管理层收购所需的成本较大,但收效也较大,一旦管理者收购了该公司,管理者可以直接影响公司的各种决策以及对利润具有分配权,而股票期权的得到不需要什么成本,所得的经济利益比之管理层收购盈利情况下要少的多。但风险和报酬总是相辅相成的,管理层收购需承担起经营企业的风险,而持有股票期权的经理人则不必承担如此巨大的风险,大不了一走了之。
从它们的特点可以看出,管理层收购可以在传统行业中实施。统行业的特点是风险较小,需要长期经营,发展稳定,换言之,成长相对比较慢,实行股票期权的可能性不大。而股票期权可以在高科技性的企业中实施,这点在上文中已经作过阐述,此处不再赘述。
五、完善法律制度框架
不论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还是激励机制都需要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建立相关法规制度框架。以下简单地说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
从2007年1月1日,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是我国加入WTO,表明自己市场经济地位,走出国门与世界接轨的一大举措,但相应地也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课题。而且,随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改善,不断引进西方科学的管理工具,比如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这给立法、执法和行政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我国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上市公司治理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两法强调以完善机制和明确诚信责任来健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基础,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收购兼并等制度,全面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明确了监管执法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从而为上市公司发展和治理机制的改革共同缔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但在立法时应该更注重细节和可行性,反复试行。比如《准则》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但是却未对哪些股拥有投票权作具体说明,可操作性便打了折扣。
在执法方面,尚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如《破产法》很难执行,企业亏损再严重、债务负担再高,地方政府都会依安定社会的理由,对企业破产豁免。解决执法不严的首要问题是加强执法部门的独立性,执法部门脱离地方政府,由中央执法部门直接领导,加强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如果执法力度不够,再完善的法律制度都是一纸空文而已,根本起不到作用。
为了强化上市公司监管,证监会对涉及公司治理的若干重要问题建立了专题和定期检查制度。2002年4月,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2005年6月,证监会下发《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借款、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进行了专题检查。2006年5月底,证监会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全面加速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并要求对拒不偿还占用资金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证监会还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发挥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证监会采取了多项措施,积极推动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高其职业标准、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严惩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促使中介机构在保障公司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也必不可少,把投资者教育工作、投资者保护工作与实际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我国良好股东文化和公司治理文化的形成。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己任,采取了多种手段,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投资者作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推进投资者开展维权活动。
六、后记
国有股改革已经接近尾声,上市公司治理的道路还刚刚起步,建立健康有效的资本市场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我们要不断探索如何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这次,我读了好多的专业书籍和报刊杂志,学到了以前并未深究、思考的知识,我独立思考,用自己的角度探讨了某些问题,不免稚嫩。
本文在独立董事违法的处罚方式上以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以及信息披露的问题上没有深入探讨,希望在下次能完成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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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理论与案例》,刘华著,复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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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股东股权特征与审计委员会设立》,夏文贤,发表于《审计研究》2005年6期;
7、《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动机的实证研究》,杨忠莲、徐政旦,《审计研究》200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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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吴敬琏,《证券时报》,2002年4月22日;
11、《进一步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尚福林,《中国证券报》2006年11月29日;
12、《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有关问题的思考——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例》,韩康,《投资与证券》2006年第8期 ;
13、STANDARDS RELATING TO LISTED COMPANY AUDIT COMMITTE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