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女孩不同的入学率可以证明这一点。如伦敦的倍德温(Baldwin' s Gardens)学校,1812~1832年登记在册的学生中,男生7089人,女生4262人。[11] (P. 55)男生几乎是女生的一倍。
同时,与男生相比,女生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入学的女童也不能拥有男孩那样的在校学习时间。她们必须经常帮助母亲干家务,尤其是在家人生病期间,或是母亲外出或是母亲帮别人接生时。一些女子学校为了让女孩入学,不得不允许她们缺课,甚至默许她们把年幼的弟妹带到学校里来。1842年,一位观察员在利物浦的学校中发现十几个小孩子跟着姐姐上学。如果说19世纪工人因为缺少闲暇时间、缺少钱,所以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妇女比一般的男性工人拥有更少的空闲时间、更少的钱、更少的受教育机会。
在教育目标上,大部分教育家和理论家们都强调性别差异教育。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明确指出:女子“所学的一切,无不明显地具有一定有用目的:增进她肉体上自然的丰姿,形成她内心的谨慎、谦逊、贞洁及节俭等美德;教以妇道,使她将来不愧为家庭主妇等等”。[14] (P. 3387)这就是说,妇女,尤其是中上层妇女,唯一的经历是成为妻子和家庭主妇,她唯一可做的是用自己的性别吸引男性。对于男孩子来说,学校的教育是让他们学习文化基础知识和各行业的生产技能,成为家庭的挣面包者。19世纪40年代,教育委员会所推荐的教育男孩子的课程中包括历史、地理、如何挣钱、哲学、政治经济学,普通天文学等基础课程。他们比女孩子接受更多的宗教教育、数学和写作的训练。
对女孩子来说,教育始终与长大后做母亲的角色联系在一起。她们从小不是像男孩那样接受生产技能的训练,而是进行简单的知识教育和家务技能训练。一些教育家认为:“一般人相信高标准的普通课程学习会影响女孩子的道德与家务劳动技能训练,把女孩子的知识限制在狭窄的范围对她是有利的。让女孩子过多地接受诸如地理与语法之类的学科教育,会影响她为家庭服务。”[11] (P. 110)另一些教育观察家们还建议女子教育要把知识教育与家务工作联系起来。如数学教育要结合统计购物的账单,写作要与怎样炸羊腿等家务工作联系在一起,化学讲的是通过烹饪实践,让女主人掌握在什么样的温度下能做出最好的食品。19世纪70、80年代,初等教育部正式认可在初等学校中,对女子实行家庭技能教育,如烹饪、洗熨衣服等。19世纪50年代后期不列颠公立学校课程中,学习读、写、算术、地理、历史、音乐、绘画等课程的男生比例超过女生,机械、物理、代数纯属男生课程,只有针织纯属女生课程。显然,性别差异教育的目的是为女孩子成为贤妻良母创造条件,为男孩儿参与社会竞争做准备。
这样,男性可以在工业化中迅速建立自身的技术优势,维护性别工资。工业化开始后,掌握操纵与监控新机器技术是工人建立行业支配地位的关键,而这些技术要靠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才能获得。男性拥有更多的训练机会和训练时间。他们在工业生产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迅速掌握新的劳动技能,成为工匠和技工,从而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如:在18世纪70、80年代,纺纱机应用于家庭,由高工资的妇女操纵,后来蒸汽走锭精纺机得到应用,妇女的体力、技能都不能胜任,男性技工代替女性,逐渐垄断了该工种。19世纪,在纺织业的各技术部门,妇女进一步受到排挤,这不仅意味着她们没有足够的实践知识,而且雇主也难以找到足够的熟练女工来代替男工。在毛纺织业中,几乎所有的技术性工作都是由男性来完成,很少有妇女与男子从事同样的工作。在丝织业中,成年男工的工作增加了技术含量,并且支配着该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享受高工资,妇女丧失了上百年来在该行业的支配地位。西兰开夏纺织业提供的证据进一步证明“熟练”这一词不是简单地对工作性质的客观描写,而是男性工作和女性工作的区别。女性主义者巴巴拉·泰勒(Barbara Taylor)说,“女工在工厂中的屈从身份确定了她工作的价值……技术意味着特定的性别和权力,技术与男人联系在一起,缺少技术与女人联系在一起,男人处于技术中心地位,性别的技术界线与妇女缺少权力相关”。[12] (P. 62)结果,在劳动力市场中,妇女与男性竞争不可避免地处于劣势。
“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分工观念构成工资理论与工会活动的基础。“男主外女主内”观念在经济学家那里,成为理论化、系统化的性别工资范式。亚当·斯密提出性别工资“两分法”:即“最下级普通劳动者,为供养儿女二人,至少须取得倍于自身所需的生活费,而其妻子,由于需要照料儿女,其劳动所得只够维持自己。”[15] (P. 62)在亚当·斯密看来,两性对家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决定了他们不同的工资标准。女性的责任是照料儿女,从事家务劳动,不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她们的最低工资只要能维持她本人生存,可以处于人类最低生存需要的微薄状态,而男性要供养本人、妻子、一定数量的孩子,他的工资即使在最激烈的竞争状态下,也不能处于与女性同等水平。工厂主把这一理论作为压低女工工资,获取高额利润的工具。
男性工会把“男主外女主内”观念作为排斥妇女竞争的工具。让工作的妇女回家,维护男性挣面包者的角色,这已成为19世纪工会活动的主要目标之一。由于工业化的发展,在劳动力市场中,男性面临妇女廉价劳动力的威胁。为了维护男纺纱工的利益,“纺工总工会”(The Grand General Union of Spinners)通过了约翰·多哈特(John Doherty)提出的,把女孩和已婚妇女排斥出组织的议案,成为早期典型的坚持性别隔离的组织。19世纪30年代,工人政治运动的直接目标是缩小全日制雇用妇女的范围,维护传统的两性分工,提高工人家庭生活质量。1834年,9000名裁缝工人举行罢工,其目的就是为提高工资,取消计件工资,结束妇女在该行业中的支配地位。裁缝们宣布:“以妇女受雇用为条件同情女裁缝,这使她们逃避女性的责任。这分明是制造一种家庭内部战争。”[12] (P. 125)同年,矿工协会提出:“让妇女留在家中,照顾家庭……减少劳动力市场的压力,促使男性拥有高工资的机会。”[12] (P. 15)宪章运动和争取10小时工作法案过程中,男性工会主义者进一步表达了这一男性霸权主义思想:“已婚妇女更好的职责是管理好家庭,而不是围着机器疲惫不堪地运转……妇女涌入劳动力市场,不仅离开了更需要她们的领域,而且降低了工人的工资标准”。[12] (P. 128)他们试图通过官方立法,保证男性权利的实现。
19世纪中期以后,工会运动继续强化了上述男权思想。19世纪70、80年代,男性熟练工人为维持护自身的就业垄断权而建立新规则,以阻止妇女的竞争。“不列颠工会大会”领导人亨利·布罗特哈斯特(Henry Broadhurst)在1877年的工会年会上明确提出,男工会会员作为男人和丈夫的责任是努力达到让妻子回到适合她的家庭,不再为生活而卷入与强壮的男性竞争的局面。1876年工厂法委员会和1889年男性链条制作工人都向上院选举委员会陈述妇女回到家庭的好处。“当已婚妇女进入车间,成为丈夫的竞争者,结果必然是男人和女人一起挣她不参加工作时,男人独自挣到的那份工资”。[11] (P.68 )同时,委员会还声称男女一起工作会造成妇女道德败坏,失去女性的特性,破坏人类的幸福。1894年,“妇女工会同盟”主席吉启德·托克维尔(Gertrude Tuckwell)建议在孩子长大到能自己照顾自己前,禁止母亲工作。该同盟反对五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工作。
在工会运动的影响下,许多妇女参加工会运动,也认同男性是挣面包者的观念。1853~1854年布里斯顿的罢工斗争是由于两个女工被解雇而引起的,但在运动中,妇女接受了已婚妇女离开劳动力市场的建议。一位妇女代表玛格丽特·福莱切(Margaret Fletcher)表示为妇女离开家庭去工作,男人留在家里而感到悲哀。她宣布男性是家庭中的挣面包者。
实际上,这种理想的两性分工对于男人来说,有一个全职太太,可以享受更多的闲暇时间,会生活得更舒适。就妇女而言,虽然承担了家务的全部责任,而经济上只是依附者,享受不到诸如国家保险金之类的社会保障,更得不到社会立法的保护,只能处于第二性地位。
同时,工会运动又促使国家立法维护男性特权,强化“男主外女主内”观念。19世纪30、40年代的工厂法规定:妇女与儿童一样需要保护,妇女每天劳动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包括就餐休息不少于1.5小时,而且工作时间只限在早上5点至晚上9点。1842年煤矿法案规定:禁止10米以下的矿井雇用妇女和儿童。1867年农业法案禁止雇用8岁以下的儿童和妇女与男子一起组成田间劳工队。这样,农村妇女不得不回归家庭。1844年的安全法案规定机器保养工作由成年男性担任,这确定机器修理调整工属于男性工作性质。
这些工厂立法中的许多内容强调单方面地给妇女提供保护,实际上没有真正起到保护妇女利益的作用。被工厂法排挤出工厂、矿山后,大量妇女处于失业状态,经济上更加依赖男性亲属,有些人为了生存,不得不进入不受工厂法保护的“血汗行业”,如针织业、火柴制造业等。这些工作基本上是在家庭小作坊中进行,工作环境更差,工作时间更长,报酬更低。
因此,女性主义学者认为,立法刺激妇女为婴儿和儿童的福利负责,而不鼓励社会为儿童提供设施。实际上,立法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公平竞争,让她们跌入低工资行业或失业的陷阱中;而男人则通过立法不仅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支配地位,而且享受较多的闲暇时间,他们是工厂法的真正受益者。历史学家K. 荷尼曼认为,立法所产生的规范化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是性别分工建立过程的组成部分。
上述可见,在“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观念影响下,整个19世纪,男性通过教育、工会活动、工厂立法重建男性的就业优势,维护性别工资,从而确立了他在家庭、社会的优势地位,妇女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妇女的从属性并不是工业社会的新现象。前工业化时期,劳动妇女从事辅助性工作,没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她们劳动所得包含在家庭男性的收入中,而且,妇女儿童作为廉价的劳动力是前工业化时期家庭经济扩张的基础,这与工业化时期,大量廉价雇用女工童工情况不存在质的区别。但是,不可否认,工业化使妇女以独立工资劳动者的身份进入劳动力市场,这是妇女解放,实现两性平等的先决条件。当然“男主外女主内”作为男性霸权主义的观念、一种社会行为,渗透到社会与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主宰着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它不可能随着现代化中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生活结构变化而迅速瓦解,因此,性别分工、性别工资、妇女从属于男性现象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彻底的改变。直到当代社会,这种观念继续影响着妇女的工作和生活。彻底冲破旧观念束缚也是当代社会解决性别不平等状况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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