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中国的“天道”之维,不是没有或可有可无,而是大有深义,其超验资源可为“诸神”纷争的“现代性危机”所鉴戒。
退一步说,即便没有神,只有人,只有人的“自然性”(自然法、种族),在此人的自然性上组成人的“社会性”(习俗法或实在法、国家)。中国是否就没有“虚无主义”了呢?
最能代表这一“自然性-社会性”的经典语式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父”与“子”是人作为族类的最基本的“自然差别”,反过来说,没有这一差别,人类即不复存在。同时这个最基本的“自然差别”又最自然地具有“父慈子孝”的德性。在此“种性”与“德性”的自然合一上再自然地衍生出“君”与“臣”,它是人作为族类的最基本的“社会差别”,反过来说,没有这一差别,社会即不复存在。同时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差别”又最自然地具有“君恕臣忠”的德性。可见,“父与子”构成“君与臣”的“自然正义”基础或“自然权利”基础。用现代的话说,此“基础”既是存在性的、价值性的,又是逻辑性的。一言以蔽之曰: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自然差别中“一以贯之”的是“忠恕之道”,此乃“夫子之道”即儒学的根底。
中国语言的简练是到了地头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命题、规定、论证、结论,一语四任。我真不知道英美派的“语义上行”何以够用。
柏拉图底苏格拉底在《理想国》中确立的“自然差别”,是一般人的自然差别,或“欲望”的差异性:“智慧”、“勇敢”、“勤俭与节制”,如“金”、“银”、“铜”、“铁”。由此自然差别直接类比价值的等级差别:“统治者”、“护卫者”、“工匠”、“农夫”。“差异性”、“有序性”、“等级性”,成为“自然正义”的逻各斯根据。
两相比较,希腊理性侧重理智,而儒家理性侧重伦理。前者的逻辑是理智比附的推论,后者的逻辑是伦理亲和的直观。但就“城邦”或“诸侯”的政治哲学而言,两者都遵循“贵族等级制”的“类型轮回”:“上智下愚不移”、“上尊下卑有序”、“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礼教”。
可惜这种“类型轮回”维持不长。希腊走的是理念形式的“最高同一”,即走上“形而上学底神学”;先秦走的是专制体制的“最高同一”,即走上“秦始皇式的国家”。中国往后没有历史,只有帝制的轮回──“改朝换代”──“天不变道亦不变”。
恰恰是这没完没了递减的“改朝换代”把所谓不要“天”、不要“无”,只要“君”的“自然主义”也给葬送了。换句话说,“君”即“家天下”的合法性衰败腐朽得难乎为继了──“人人可得而居之,人人亦可毁而诛之”──透出了它骨子里的“虚无主义”。以至后来靠意识形态建立的信仰旋即破灭,更彻底地暴露出“自然主义”无非“虚无主义”。
其实,所谓“自然主义”并非没有“天”,不过被“君”道弱化罢了,正如意识形态的“天道”即“历史必然性”被“君”道的“思想”弱化了一样。
再退一步,庄子是“自然主义”的吗?
请听庄子闻死之说:“髑髅曰:‘死无君于上,无臣于下,亦无四时之事。从然以天地为春秋,虽南面王乐不能过也。’庄子不信,曰:‘吾使司命复生子形……’”〖11〗
死既受“司命”,无非“南面王乐”,死何足言哉,死何足言哉。
〖注释〗
1、 施特劳斯,《神学与哲学的相互影响》,1967年。见《启示与哲学的政治冲突》,《道风──基督教文化评论》,第十四期,2001年春,第109页。
2、 《圣经旧约出埃及记第二十章》。
3、 古内尔,《理性、启示与自然──施特劳斯主义之前的施特劳斯》,1994年。见《启示与哲学的政治冲突》《道风──基督教文化评论》第十四期2001年春,第161页。
4、 施特劳斯,《古典政治理性主义的再生》,转引自古内尔,同3,第157页。
5、 同1,第106-107页。
6、 参见拙著《形而上学的巴比伦塔。下篇:重审形而上学的语言之维》,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72页以下、第206页以下。
7、 参阅拙著《偶在论》,上海三联,2000年。
8、 《论语卷三十三季氏》见《论语集释》第四册,中华书局,1990年,第1156页。
9、 《论语卷六八佾下》见《论语集释》第一册,中华书局,1990年,第181页。
10、《论语卷五八佾上》见《论语集释》第一册,中华书局,1990年,第175页。
11、《庄子至乐》见《先秦文学史参考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第4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