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道家对社会人性的认识与法家极端性恶论之间有一定的渊源关系。道家认为存在着一个上古的至德之世,而文明智能的发展则破坏了原始的宁静平和,正如老子所说:“大道废,有仁义;智能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混乱,有忠臣”(十八章)。《庄子》讲了这样的一个故事:“南海之帝为倏,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混沌。倏与忽时相与遇于混沌之地,混沌待之甚善。倏与忽谋报混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混沌死”(《庄子·应帝王》),社会文化的发展使人类更加聪明,但是人类社会的种种罪恶却日益增加。庄子对当世也是十分不满,他看到“民之于利甚勤,子有杀父,臣有杀君,正昼为盗,日中穴阫”,他对未来更是没有信心,“千世之后,其必有人与人相食者也”(《庄子·桑庚楚》)。所以道家从“全生保真”的观点出发,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采取了保守的以自我为本位的个人主义立场,这种立场很容易发展成为利己主义。《庄子·养生主》中说:“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庄子·盗跖》篇在强烈抨击了儒家的仁义忠信之后说:“天与地无穷,人死者有时,操有时之具而托于无穷之间,忽然无异麒骥之过隙也。不能说其志意,养其寿命者,皆非信道者也。”已经表现出了利己主义的倾向。同时道家看到人性在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堕落了,这种深刻而激烈的抨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处于长期混乱中的人们对秩序的向往,而这种向往也给法治专制思想的发展提供了市场。正如葛兆光先生所说:“对于人性堕落与社会混乱的极力抨击,正好是以法令刑律治理社会的最好依据”(《中国思想史》)。而法家思想家尤其是韩非子是极端的性恶论者,他认为人天生具有谋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所以他认为只能用刑、赏二柄来对人们进行控制。韩非继承了道家抨击仁义的传统和利己主义的倾向。他抨击了儒墨试图通过仁德治国的主张,他说:“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可以禁暴而厚德之不足以止乱也。”(《显学》)进而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成赤裸裸的利害关系,“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备内》)从极端的利己主义出发,他认为即便是人们认为最为亲密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之间也是单纯的利害关系,人与人之间必然将因为这种利害关系而争斗不休。他进而由这种绝对利己主义发展出刻薄少恩的法治理论。看他有些对人性的冷静分析,真有让人不寒而栗的感觉。
第四,法家继承了道家反文化主义倾向,并发展为摧残文化的政治实践。道家绝圣弃智的主张的具体应用必然导致法家的极端举措。老子把人类社会的文化创造看成完全多余而且有害的事情,而主张完全的抛弃。他认为求学和求道是完全不兼容的事情,他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四十八章)。老子认为导致这会混乱的原因就是因为人民拥有太多的心机技巧,他说:“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五十六章)。所以他认为应该做到“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绝学无忧”(十九章),具体讲就是“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第四章)使人民无知无虑,使百姓成为唯上是从的顺民。《庄子》书中对文化的批判也比比皆是,他认为文化的进步是社会退步的表现,“赫胥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民能以此矣。及至圣人,屈折礼乐以匡天下之形,县跂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踶跂好知,争归于利,不可止也。此亦圣人之过”(《马蹄》)。他也认为应该彻底地放弃文化重归于混沌的状态,“殚残天下之圣法,而民始可与议论。擢乱六律,铄绝竽瑟,塞师旷之耳,而天下始人含其聪矣;灭文章,散五采,胶离朱之目,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毁绝钩绳而弃规矩,攦工倕之指,而天下始人含其巧矣。削曾史之行,钳杨墨之口,攘弃仁义,而天下之德始玄同矣”(《胠箧》)。韩非完全继承了道家的这一反文化倾向并将它推向极至。他把文化的主要承载者儒生说成扰乱国家的“五蠹”之一,他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他把国家难于治理的原因归结为“游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他为这一问题所开出的处方是“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他的这一主张最终在秦王朝成为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暴行和老子的愚民思想是有一定的关系的。只不过老子提出的措施是让人民回到小国寡民结绳而用的混沌状态中,秦始皇是通过强制措施把这些承载着知识的书籍和知识分子直接予以消灭。
此外,我们可以看到道家贵变和法家贵今之间的关系、道家对商贾的批评与法家的抑商政策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这里就不再展开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家正是把老子的以“无为”为特点统治术改造为以赤裸裸的压迫为特点的法家政治理论。但是代表大地主的法家和代表中小地主私有者的道家却有着重大的区别,道家更希望能够在宽松的环境中自由地发展,不断地增加自己的财富;而法家则是希望能够借助强权进行最大无休止地剥削。道家希望在别人都无知无欲而自己却独得大道而狡诈地获得发展,所以道家更看重术;而法家却认为广大民众是愚昧的而且天生就具有恶性所以可以对民众进行毫不掩饰地宰割,秦始皇在建立不世之功后凭借其千古一帝之威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更多地采用了法而较少运用术。从道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演变渊源中可以看出法家思想从道家思想中吸取了许多思想资源,使这两种看似截然相反的思想有着结合的可能。这种结合的趋势在战国末年就已经存在了,而这两种思想的真正结合却是在西汉初年实现的。
参考书目:
[1]陈鼓应、老子译注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陈其猷、韩非子集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3]葛兆光、中国思想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4]钱穆、庄老通辨[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5]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
[6]郭沫若、十批判书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
[6]范文澜、中国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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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道家中老庄并称,而老子思想和法家思想之间的渊源较庄子为近,但从庄子思想也并非与法家思想毫无关系。钱穆先生认为庄子无意于政治所以“韩非断不能从庄子书中引出也”,似乎话并不能说得那么绝对。见《庄老通辨·道家政治思想》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
②一般认为《庄子》外杂篇是庄子后学所作,为行文方便本文一概称之为庄子。
①关于《韩非子》中的《解老》和《喻老》两篇的作者,后人颇有些争议,比如陈鼓应先生认为《喻老》非韩非所作,而郭沫若先生则认为《解老》非韩非所作,在这里本文采用传统的说法认为这两篇都是韩非所作
①陈鼓应先生对这几句话有不同的解释,我认为未免是在为老子开脱。即便是老子原意中没有权谋的意思,那么他的这些话也在无意中给后世的权谋家以启迪。
②李泽厚先生认为:“《老子》哲学的基本观念可能与先秦的兵家思潮有关系。”
论文出处(作者):非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