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参看《杜维明文集》五卷,第601页。
3 同上。
4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5 如《朱子语类》卷十八、二十。
6 见《续资治通鉴》哲宗、徽宗年所载曾肇等言。
7 《宋元学案·水心学案下》
8 《明儒学案·甘泉学案六》
9 如《明儒学案》引师说论张阳和语。
10 《后汉书·袁安传》
11 语见《范文正公集》卷七《岳阳楼记》。
12 邓拓《事事关心》,载《燕山夜话》,1979年版,第156页。
13 《宋元学案》卷三《高平学案》。
14 《宋元学案》卷五《古灵四先生学案》。
15 《明儒学案》卷四《崇仁学案》。
16 《明儒学案》卷十一
17 《明儒学案》卷十四
18 《明儒学案》卷二十三
19 《明儒学案》卷五十四《诸儒学案下二》
20 《明儒学案》卷十五
21 《明儒学案学案》卷九
22 《明儒学案》卷二十五薛方山记述
23 《明儒学案》卷五十三《诸儒学案下一》
24 《明儒学案》卷三十一《止修学案》
25 《明儒学案》卷二十九《北方王门学案》
26 事实上,如列文森所说,希腊式的教育目的也是要培养非职业化的绅士,19世纪牛津和剑桥的理想也是要把人培养成绅士以抵抗维多利亚时代的职业化,可见就非职业化而言,西方文化亦有其资源。(见《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第16、196页)而杜维明所说,则是指,就公共知识分子可以活跃于政界、商界、传媒界而言,儒家传统可为这种形象的知识分子提供更多的观念和例子。
27 他还指出,知识分子概念同样应当包括回归传统价值的人,政府部门也是公共知识分子活动的重要舞台。雷蒙·阿隆可能比一个萨特或一个福柯更体现出公共知识分子所承担的伦理义务。《杜维明文集》五卷,520、601、606页。
28 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中国社科,2001年,第220页。
29 同上,第175页。
30 博格斯:《知识分子与现代性的危机》,江苏人民,2002年,前言、第11、80、100页。
31 同上,第121页。
32 同上,第140页。
33 同上,第144-147页。
34 《最后的知识分子》,英文本,第7页。
35 《宋元学案》卷十五《伊川学案》
36 波斯纳的观点皆请参看钱满素:《聚焦公共知识分子》,《万象》四卷第八期,2002。
37 杜维明也指出:“值得告诫的是,只有一小部分的人文学者倾向于成为公众知识分子,其余的由于致力于人文学科自身的探求,则根本没有为韦伯吁求的‘政治之为感召’,这一感召却引导着他们的精神生活成为某种职业。这种对学院化工作的认同,与那些在社会与自然科学领域内的同事,们的态度并无不同。他们也许并未感到有必要为其存在于学术兴趣向公众辩护,他们没有也从没有想过要成为公众知识分子。然而相当重要的一点在于,必须注意到他们的研究与教学对于高等教育机制的健康发展所具有的批评性质,并由此产生的对于整个社会的助益。”(《杜维明文集》五卷,第6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