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的焦点,在于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为人所做的一切 。保罗“传钉十字架的基督”(哥林多前书1:23),或“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加拉太书6:14)。这概括起来就是耶稣基督事件。四部福音书,从不同侧面描述了耶稣基督事件的内涵——即耶稣以他的受圣灵感孕而生(灵生)、他关于爱上帝与爱邻人的宣告(爱道)、他为着上帝的救赎计划和人的得救而死(受死)、他因上帝的大能和为赐予人以盼望而复活、他为了显明自己来自于上帝并为人带来上升的希望而升天、他应许基督徒在末世的终点他必再来、最终代表上帝审判所有的人,简言之,耶稣基督的灵生、爱道、受死、复活、升天、再来、审判,就是耶稣基督事件的内在规定性。这种理解,扩大了一般仅仅把耶稣基督事件限定于耶稣的十字架上的受难与十字架下的复活的意义域。既从过去的角度(过去发生在耶稣身上的灵生、爱道、受死、复活、升天事件)又从未来的角度(未来将要发生的再来、审判事件),即从基督教的末世论视角对耶稣基督事件做出规定。诚然,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与十字架下的复活,在整个该事件中处于轴心的位置。但是,如果没有关于爱上帝与爱邻人的宣告,耶稣的十字架受难就等同于一个盗贼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不是受死;如果耶稣的出生不是马利亚受圣灵感孕而生的历史性事件,那么,耶稣也不可能同上帝与人产生内在的关联,因为只有来自于上帝的才说上帝的话(约3:34),因为只有在同人的生死相关的地方基督才能实践对人的爱;如果耶稣从十字架下复活而不升天回到上帝那里,他关于上帝所说的一切话都丧失了一半的证据(另一半的证据由耶稣受圣灵感孕而生提供),他只可能成为一个游荡出没于山林的神仙;如果耶稣升天而不应许再来,他在十字架下的复活就无从得到最终的证实,基督徒便丧失盼望的根据;如果耶稣再来而不审判所有的世人,他所传讲的上帝的公义从何处得到彰显呢?可以说:没有审判,就没有上帝的公义与慈爱。作为耶稣基督事件的内涵,耶稣的灵生、爱道、受死、复活、升天、再来、审判七个方面,彼此关联又互相证实。其中的每一个方面,既同上帝相关又同人相关。这表明耶稣的确是上帝之子又是人子,他既有神性又有人性,构成人与上帝之间唯一的中保。他的神性即他的超越性,他的人性即他的内在性。这样,上帝的人性与神性、神子的耶稣与人子的基督,围绕十字架上的受难事件和十字架下的复活事件被统一起来。这种统一,也是历史的耶稣与信仰的基督的合一,是上帝的超越性与内在性在耶稣基督事件里的合一。“基督徒的基督是一个十分具体的、人性的、历史的人:基督徒的基督只能是拿撤勒的耶稣。从这一意义看,基督教在本质上是以历史为依据的,基督信仰在本质上是历史的信仰。” “耶稣的历史性,体现在他的灵生、他的爱道以及他的受死的行动中,贯穿于他的复活、升天、再来、审判的实践中。因此,基督信仰,即是信仰基督,信仰上帝之言成为了肉身的耶稣和耶稣的肉身成为了被传言的基督,” 信仰作为把上帝的超越性与内在性统一起来的耶稣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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