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现实的根本特点在于它超越了传统的“真”于“假”的二元对立,达到了“真”与“假”的现实的统一。传统上人们习惯于把真与假作为一对辩证统一的范畴看待,但这种统一仅仅是思维中的统一,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个事物或过程的判断要么是真,要么是假,要么是部分真部分假,绝对不可能出现亦真亦假的情况。而虚拟现实则超越了这种对立,在虚拟现实中,真的又是假的,假的又是真的。你说它是真的,是因为虚拟现实中的客体的确是客观存在的,它们并不像人们主观精神中虚构的客体那样是人们不能用感官直接感知的,相反,它不仅可以被作为个体的人感知,还可以被他人同时地和真切地感受到,“感受如同在真实世界中一般。你不仅可以在其中活动、移物、转弯、攀梯、玩乐器等等,且更有甚者,所有动作均可随时定格”。(注:金枝.虚拟生存[J].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19.)在虚拟现实中,作为主体的人还可以和虚拟客体发生交互作用,这表明虚拟现实同样是现实的,具有客观实在性。但是虚拟现实又是假的,这是因为无论虚拟客体多么生动逼真,栩栩如生,能给你带来多么真实和真切的感受,它始终是虚拟的,虚拟的苹果看上去再逼真,“吃”起来再有“味”,还是不能为现实的你解渴充饥。虚拟现实这种亦真亦假的特性决定了我们从前从现实性出发考虑 问题 的方式必须实现一个倒转,因为虚拟现实诚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如果从 规律 的角度去认识它,无论怎样无限趋近,你还是不可能掌握它,尽管虚拟现实必须借助于现实中的机器设备,从根本上说,它完全来自人类的创造。虚拟现实是由对事物与关系的数字化表述和构成方式,加上计算机的前所未有的高速运算实现的。人类的知识相对于虚拟现实具有 历史 和逻辑上的在先性,这一点与从现实性出发的人们传统的对知识的认识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从规律出发,着重探讨知识的可能性与可靠性的传统知识论,必须要转向从规则出发,着重探讨人们对对象的“表述和构成方式”的知识论,探讨随着人类实践方式的转换,知识规则是如何演化的,以及各个 时代 知识规则的特点。也就是说,在知识论中核心的因素和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的规则,是规则的变迁启动了世界的形态,使得世界的现实性不断展开,并最终在现实中达到了“实体”与“虚体”的辩证统一。
从规则的角度理解知识,世界就不是一个已经完成的东西,它摆在那里,等待着我们的认识去无限地趋近客观真理,也就是发现和掌握它的客观规律。相反,它是未完成的,是“对象世界”、“人化 自然 ”,是随着人的认识和实践的不断深入,不断展现出自己现实性的无限丰富内涵的世界,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而开启人类世界的钥匙是知识规则,伴随着知识规则的每一个新的进步,世界向人类呈现出更丰富多彩的 内容 ,这种内容的增加不仅有量的积累,更有质的突变,例如行为化知识规则和经验化知识规则使人类的知识只能局限于以地球为中心的常规、低速、中观运动领域,而形式化演绎规则则能使人的认识突破感官的局限,扩展到微观、宏观、超宏观乃至宇宙大尺度领域,数字化知识规则更是使人类超越了“实体”世界,进入到“虚拟”时空中恣意遨游。在世界的不断展开与绵延中,人类确立和确证着“改变世界”的信心和勇气,同时在世界的无限展开中,人的主体性也在不断地增长,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在规则下归于无形。
虚拟事实上并不是什么新东西。早在人类历史的早期,世界各个民族大多都形成了自己的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是一种代码,一种符号,当人们用语言符号指称,或者说规则一种事物或关系的时候,实际上是在思维中,在观念中把它虚拟出来了,只是这种虚拟还只停留在观念的领域,只能为个体感知。他人通过语言交流可以了解和体会,但是无法直接感知到,也就是说,此时的虚拟还具有不可通约性。随着人类交往的 发展 ,在各个民族、区域形成了自己的风俗、习惯,乃至 法律 、制度,也就是虚拟的行为规则,这时虚拟进入了现实世界,成为现实中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虚拟不仅是现实的,而且是可通约的。 现代 人所理解的虚拟是数字化知识规则的产物,它指向的是现实中“不可能的可能”及“可能的不可能”。同时这种“可能”与“不可能”还能被人们真实地视、听、乃至触摸,也就是真实而真切地感受到。此时的虚拟不仅是现实的,可通约的,而且是超越现实的。正是现代的虚拟现实的出现使得知识规则性的一面强烈地凸现出来,并且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看待问题的方式。
知识规则是指人们对事物或关系的表述或构成方式,其含义有三:(1)规则是一种中介系统,思维借助这个中介来表达万物,从而在思维中构成万物,它相当于波普所讲的“世界3”;(2)规则是一种表述系统,其表述的实质是以间断性来表达连续性,把运动的东西静止化,否则思维就不能表述客观事物,就不可能有知识;(3)规则又是一种建构系统,是通过符号代码,以逻辑形式对思维对象的能动的建构,它包含着主体的能动的自由创造。规律本身无所谓自由,它只是人们通往自由王国的桥梁,而规则的本质特性就在于它是自由的,这种自由来自它的间接性和中介性,知识之所以可能,思维之所以能够认识世界,就在于人能够摆脱现实具体事物的纠缠,通过符号和逻辑方式自由地在思维空间中进行推演,在观念上表述和构成对象。
以规则作为知识论核心的思想不完全是新的,但只有在虚拟现实成为现实以后它才集中地、强烈地显露出来,这又一次印证了马克思的实践反思法,即“人体解剖是认识猴体解剖的一把钥匙”。
古希腊 哲学 家芝诺有两个著名的悖论:“飞矢不动”和“阿基里斯赶不上乌龟”。芝诺是这样论证的:飞矢在运动的过程中必然要经历距离中的每一个点,在每一个点上飞矢必然是静止的、不动的,所以飞矢不动。与此类似,阿基里斯在追赶龟的过程中,他每前进一步,乌龟同时也在往前爬,于是阿基里斯和乌龟之间的距离可以无穷小,但他永远赶不上乌龟。如果单从逻辑上 分析 ,芝诺的论证是对的,但它显然与现实不符。事实上芝诺悖论是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揭示了知识表述与现实存在的矛盾,这个问题只有到黑格尔那里才第一次得到了合理的解答。
黑格尔极其天才地指出了芝诺悖论的实质在于“从来造成困难的总是思维,因为思维把一个对象实际上联结在一起的各个环节彼此分割开来考察”。(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290.)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指出思维认识现实的特殊道路在于对具体存在的不断扬弃,“这样,那作为支配机械和化学过程的力量的主观目的,在这些过程里让客观事物彼此互相消耗,互相扬弃,而它却超脱其自身与它们之外,但同时又保存其自身于它们之内。这就是理性的狡黠。”黑格尔在这里有把主观精神绝对化、神秘化的趋向,但他确实揭示出了一般 科学 或知识的形成过程就在于思维必须通过把现实存在支离破碎的方式才能保持它们的完整性,也就是说知识形成遵循的不是由物到人的简单的“反映”,而是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表述和建构事物,有自己特殊的规则,这个规则的演化方向是不断抽象化、符号化、概念化和简单化。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通过抽象思辨的方式揭示了知识规则的演化规律。
列宁对黑格尔的思想继续进行了阐发,他说“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不加以割碎,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思维对运动的描述,总是粗糙化、僵化。不仅思维是这样,而且感觉也是这样;不仅对运动是这样,而且对任何概念也就是这样。”在这里列宁用清楚明白的语言表明了知识形成的特殊道路,即必须用简单化、粗糙化的方式表述和构成事物、关系及其运动,也就是在思维中形成特殊的语言符号体系,也就是一套规则系统。规则构成了知识论的核心与实质。
从人类思维方式和知识形态的演进历程可以看出,知识规则的演化方向是不断地简单化、抽象化、形式化,例如从最初的直观的经验知识,到后来的科学知识,形式化知识以至现代数字化知识,思维要素越来越简单,越来越抽象,当然思维过程也越来越便捷、快速。在当代,配合以高速运行的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知识规则呈现出向行为规则回归的趋势。知识不再是停留于书本的 理论 体系,它变成了可看、可听、可直接感触的具体行为,知识成了现实的生产力,它就是各种电脑软件,就是管理,就是商务,就是互联网上的虚拟社区。
人类知识规则的演化至今已经历了四个阶段,即行为化知识规则、经验化知识规则、形式化知识规则和数字化知识规则,当代知识规则的核心是探索关于知识的知识,也就是如何运用知识、 应用 知识和创新知识的知识,求解性知识取代了以往求知性知识的主导地位,智力成为知识的核心,智力也就是一种适应力。如果没有这种能力,知识积累再多,面对高 科技 的信息时代,也终是那种固守一隅,无力应变的“现代文盲”。知识规则的现代转变要求我们必须及时把注意力转向关于知识的知识的探索,只有这样才能在知识 经济 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