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主义商品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我从1981年起就提出一种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见解,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商品的价值构成与资本主义商品的价值构成的区别,在于c+(v+m)与(c+v)+m的区别;因而社会主义成本范畴和资本主义成本范畴在于c与(c+v)的区别。这表现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的社会生产的特点和两种不同的生产关系的根本区别。”①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实践和经济改革的发展,各种新成本论的实践形式使这一观点得到了验证。这种观点一旦确立,势必要引起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变革。因为商品价值构成是市场经济的社会形式的基因。这种新的基因,包含在作为自主联合劳动的产品的商品中。
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商品是社会主义财富的原素形成。但是,这种商品是具有社会主义社会形式商品,而不仅是一般商品。社会主义商品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细胞。
社会主义商品,是商品一般和商品特殊的统一。作为一般劳动过程范畴的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形式范畴的商品,是不同社会形式的劳动产品。资本主义商品和社会主义商品的共性,都是用于交换的社会化劳动的产品,这是相同的。马克思指出了这种商品一般的性质:“作为商品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作为商品的性质;作为商品,它们都要经历交换过程和随之发生的形态变化。”①在这种共性基础上的根本区别,在于资本主义商品是雇佣劳动的产品,社会主义商品是自主劳动的产品,这是两者的特性。
社会主义商品的一般性,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因为社会分工就是不同质的有用劳动体系。社会分工使生产者从事的有用具体劳动及所生产的使用价值成为单方面的,而生产者用于满足需要的使用价值是多方面的。要满足需要,就必须进行交换。用于交换的产品,就是商品,因为“分工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②马克思认为,作为一切市场经济的基础的社会分工,是生产力范畴的范畴,是“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范畴的范畴。”③社会分工使一人为大家劳动,而大家为一人劳动。马克思说:“自从分工确立之后,属于某一个人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就表现为这个人所能买到的别人的商品,也就表现为这些商品中包含的别人的劳动的量,即物化了的别人的劳动的量。而别人劳动的这个量等于他自己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④这同样是社会主义商品的共性。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商品的特性,是由劳动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形式即“自主劳动”这一新的经济范畴是由巫继学和作者率先提出的,它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作为人的自主活动的劳动,即劳动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形式,是雇佣劳动的对立面。[1][3]所决定的。自主劳动是雇佣劳动的对立物,自主劳动就是劳动解放。本来,作为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劳动,是社会围绕转动的“太阳”,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然而,在私有制社会里,劳动发生了异化,劳动者反而成为被奴役的奴隶。经过对剥夺者的剥夺而建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劳动者重新成为社会生产的主人,“获得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⑤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劳动者受生产资料奴役的反常现象,“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
而成为了解放人的手段”。①劳动普遍化,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的主体,劳动成为人的平等权利和人全面发展的需要,这就是自主劳动的特征。社会主义社会在本质上就是自主劳动的社会。因而,自主劳动关系,是贯穿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最本质的联系。这就是说,只有使劳动成为自主劳动,社会主义才能成为社会主义。
自主劳动就是承认生产劳动中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就是人支配物,而不是物支配人。自主劳动与雇佣劳动的根本区别就在这里。马克思强调指出:“如果工人居于统治地位,如果他们能够为自己而生产,他们就会很快地,并且不费很大力量地把资本提到(用庸俗经济学家的话来说)他们自己的需要的水平。重大的差别就在于:是现有的生产资料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从而它们只有在工人必须为他们的雇主增加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的情况下才能被工人所使用,是这些生产资料使用他们工人,还是工人作为主体使用生产资料这个客体来为自己生产财富。”②资本主义劳动即雇佣劳动,就是生产资料变成资本,作为生产的主体而来统治工人,工人沦落为生产的客体,处于被自己手的产物统治的地位。资本家不过是资本的人格化,资本家统治雇佣工人,工人进行雇佣劳动。社会主义就是劳动解放。劳动者成为生产的主体,来统治和使用生产资料这个客体,为劳动者自己生产财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使生产资料变为劳动者公共的财富,真正成为自主劳动的物质条件。同时,劳动者成为自主联合劳动者,他们使用自己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来追加新的劳动,为自己谋福利。所以,资本的统治,可以归结为死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即劳动异化;劳动者的统治,可以归结为活劳动统治死劳动,即劳动解放。前者是雇佣劳动,后者是自主劳动。
资本主义劳动是雇佣的联合劳动,社会主义劳动是自主的联合劳动。在这里,联合劳动是共性,区别在于雇佣劳动和自主劳动。雇佣劳动和自主劳动是劳动的不同社会形式。联合劳动就是社会化劳动,“一旦人们以某种方式彼此为对方劳动,他们的劳动也就取得社会的形式。”③联合劳动是由分工的发展所造成并随分工而发展的。
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商品,正是这种自主联合劳动的产品。这种产品由社会分工决定了要转化商品。这种社会主义商品的特性,正是由劳动的社会主义性质即自主劳动所决定的。因此,社会分工决定社会主义商品的商品性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定商品的社会主义性质。资本主义商品是雇佣劳动的产品,即资本的产品,而社会主义商品则是自主劳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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