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派民权思想的提出和完善,是和孙中山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他在举国沉浸在改良变法的浪潮中,第一个举起民主革命的火把,在檀香山组织兴中会,并把“创立合众政府”作为秘密誓词。1905年同盟会又确立了“建立民国”的鲜明纲领。用“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来充实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1906年针对西方“三权分立”的弊病,发明“五权宪法”,终于形成了一套理论完善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体系。这是孙中山对近代中国民权思想的一大贡献。
孙中山的理论专注于必然和应然问题。康有为阐发进化论还需要装在“公羊三世”的套子里,孙中山却公然抛开孔子的招牌,从世界潮流的角度明确提出“民权时代”的概念。认为“世界的潮流,由神权流到君权,由君权流到民权,现在到民权,便没有方法可以反抗”。(注:《孙中山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706页。) 说明民权是文明进步的必然,二十世纪已进入民权时代,“盖断不容专制余威稍留其迹”。(注:《孙中山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85 页)接着在《三民主义·民权主义》中,又从理论上、历史上和中国的前途上剖析了民权的应然性,他说:“余之从事革命,以为中国非民主不可。其理由有三:既知民为邦本,则一国以内人人平等,君主何复有存在之余地,此自学理言之者也。满洲之人入据中国,使中国民族处于被征服之地位,国亡之痛,二百六十余年如一日,故君主立宪在他国君民无甚深之恶感者,独或可暂安于一时,在中国则必不能行,此自历史事实而言之者也。中国历史上之革命,其混乱时间所以延长者,皆由人各欲帝制自为,遂相争相夺不已。行民主之制,则争端自绝,此自将来建设而言之者也。有此三者,故余之民权主义,第一决定者民主。”孙中山这段应然性的论证不仅包含了对封建专制的反对,也显示了对立宪救国的不屑,更难能可贵的是,他把“让民作主”这一“民主”的本来面目还原成为第一要素,对早期改良派和维新改良派倡民权而反民主的精神实质表现了绝大的嘲讽。列宁就曾高度评价了孙中山的民主思想:“孙中山纲领的每一行,都渗透了战斗的真实的民主主义,他充分认识到‘种族’革命的不足,丝毫没有对政治表示冷淡,甚至丝毫没有忽视政治自由和容许中国专制制度与中国‘社会革命’、中国立宪并存的思想。这是带有建立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注:列宁:《中国民主主义与民粹主义》,《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4页 。)
如果说孙中山把“民主”放在第一位,那么民权就在第二位。他对封建专制的批判也是立足于对民权丧失的痛惜的。1897年,他在《伦敦被难记》中,揭露人民在专制统治下毫无政治权利的事实:“至中国现行之政治,可以数语赅括之曰:无论为朝廷之事,为国民之事,甚至为地方之事,百姓均无发言或与闻之权;其身为民牧者,操有审判之全权,人民身受冤抑,无所呼诉。”(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0—51页。)1904年,他又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这份向美国人民的呼吁中,从十一个方面揭露了封建专制政府对人民“不可让与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侵犯,抨击这个政府压制人民“言论自由”、禁止人民“结社自由”的倒行逆施。由于他是从人民政治权利的角度来批判专制,那么逻辑的推理是,既然人民丧失了权利,就必须要进行夺权斗争,结论是,推翻专制。这样“民权”就成为“民主”的理由和目标,“民主”成为“民权”的基础,即要先让人民作国家的主人,然后人民才能享受到平等自由的人权。这条逻辑与梁启超的“权生于智”及严复的“自由为体,民主为用”恰恰相反,他还进一步作了解释:“因为有了民权,平等自由方能够存在,如果没有民权,平等自由不过是一种空名词。”(注:《孙中山选集》下卷,第822页。)这里他的“民权”,是指人民的主权,即只有人民作了主人,才能享受平等自由的权利。追循民权思想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民权”的外延在逐渐扩大,早期改良派只要求一点点有限的参政权,平等、自由的人权都被排斥在外;改良派迈进了一大步,将平等和自由圈入民权的范畴,却又中途转向办教育开民智;只有革命派才逻辑地得出要民权必须民主的结论,将主权和人权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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