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文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分析来看,中国论者关于市民社会的讨论无疑都与中国现代化进程正在展开这一特点以及与此一概念的“舶来”特性紧密相关,而这两个特性在某种方面又规定了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市民社会观的基本取向:一个方面将市民社会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具体道路和某种目的性状况加以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其生活于其间的中国社会转型的强烈的现实关怀;另一方面,中国论者则是将市民社会作为认识及解释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分析框架而加以采用的,这在具体的研究中又表现为他们对知识传统中研究范式转换的学理关怀。因此,可以说,市民社会在中国既是一种实体的建构,同时又是一种研究范式或解释模式的主张。一如上文所述,正是对这个问题缺乏足够的知识自觉,导致了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的许多问题;在我看来,其间最主要的问题也是围绕着这两个方面而存在的。
从解释模式来讲,一如上文所述,中国论者在研究中国现代化尤其是1978年以后的改革开放进程时,采用“市民社会”的分析架构,无疑具有很重要的学理意义。维特根斯坦曾经对思维方式的转换的重大意义做过精辟的讨论,他认为,“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这一变化具有着决定意义,……难以确立的正是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一旦新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消失;实际上人们很难再意识到这些旧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是与我们的表达方式相伴随的,一旦我们用一种新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旧的问题就会连同旧的语言外套一起被抛弃”〔69〕。尽管维特根斯坦的“思维方式”并不等同于研究范式,然而它们所涉及的问题具有相似性,因此可以从某种角度说明市民社会作为研究框架对于中国学术研究的重要意义。仅从中国史学研究的角度来讲,“对于‘市民社会’、‘公众领域’的讨论,可以促使我们从固有的‘线索’、‘分期’、‘高潮’、‘事件’等空泛化格局中解脱出来,认真研究中国走出中世纪并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曲折而又复杂的历史过程,现代化的主要载体及其如何产生、演变,以及它的活动空间与活动方式等等”〔70〕。 然而,尽管中国市民社会论者通过理论上的分析而认识到了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的意义,但他们却将作为研究范式的诉求仅仅停留在理论主张上或与前此的解释模式的论辩上,而未能根据这种新的研究范式,亦即“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范式,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间的真实互动关系进行范例性的解释和分析,即使一些研究论涉到了中国社会的转型进程,但它们也“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依据,在中国社会之历史中寻求发现或期望发现中国与西方二者间的相似之处”,或“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判准,对中国不符西方市民社会的现象进行批判;尽管此一方向的努力所针对的是中国与西方的差异,但其间却认定西方式市民社会发展之道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唯一法门。进而,上述两个方向的努力便在研究过程中演化出个误导:其一是将理论模式设定为研究的出发点,遂在中国的历史与现状中寻觅一些符合既有理论模式之前提的的事实作为依据;二是依循这种路径或既有模式,对中国多元且多重性的历史现象进行切割,或者说对中国原本可以做两可性解读或解释的经验材料做片面性的解读或做片面性的评论及批判”〔71〕。然而,这种将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仅停留在模式论辩层面以及对它的简单套用,结果却使我们不能在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解释过程中就此一解释模式的效力加以证明,更不可能将其本身作为论辩的对象加以检讨。
从另一向度来看,中国论者对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的这种强调,在一个方面导致他们忽视了其作为建构的实体对象的方面,或者说掩盖或忽视了其在实体建构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而未能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间种种具体的互动关系以及这些互动关系的变化进行详尽的分析和研究。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另外一个方面,即无论是一些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市民社会作为实体在中国建构的问题的简单化处理,还是一些学者因此而对这方面的研究所持有的怀疑或质疑,都因此而忽视了对一个更为深层的问题的探讨,也就是对支配中国论者在将市民社会作为中国发展具体道路加以建构所赖以为基的思想框架及其隐含的预设的探讨。我曾在“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一文中,专门以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为分析个案,指出了中国论者关于建构市民社会的道路选择,严重受到了“现代化框架”以及此一框架所具有的预设的影响,具体表现为,“首先,中国市民社会论者认为,西方发展的经验乃是在自由经济的基础上建构市民社会、进而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实现了政治民主化。这一认识的向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投射,强烈地暗含了对西方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道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预设”〔72〕,“其次,……我们便会发现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在承认西方现代化对中国传统的两分界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其间最为凸显的方面是,大多研究都否定中国以亲情血缘为基础的文化网络之于整合中国市民社会的正面意义,忽视中国自身发展的经验对于形成中国市民社会品格的可能性”〔73〕。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所存在的上述主要问题,严格而言,并非是市民社会观或“市民社会与国家”解释模式本身的问题,恰恰相反,我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乃主要是因中国论者的研究路径所致。因此,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需要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变革视角或改变具体研究策略,首先当是对实体建构及解释模式两种取向加以分殊,进而通过具体的分析打通这两个层面、消除其间的紧张;而这种努力有可能形成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突破:
(1)如何在根据“市民社会与国家”解释模式对前此种种“国家或政治本位观”的解释模式进行检讨和批判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原本作为判准或依据的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本身,转而视作我们在对中国现代化进程进行理论研究中的参照框架并作为论辩对象〔74〕;(2)如何把西方市民社会理论模式视作研究出发点的思路,转换成将它视作参照框架的路向,亦即将中国的历史经验或现实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这在具体的中国现代化研究的过程中,便有可能表现为对中国与西方本质性差异的强调,进而在此一基础上建构出相应的并能有效适用于中国的“市民社会”理论概念,形成中国本土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析性理论模式〔75〕;(3)与前两个问题相关,如何将根据西方市民社会解释模式而展开的对作为实体的国家以及作为实体的社会进行的研究,转换到对那些之于中国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与社会间具体互动关系过程的分析及研究上来,进而通过对这些并非同质性的“国家”与“社会”的具体互动关系的范例性的分析和研究,来洞识当代中国从原有社会转型到现代社会的特有道路,为解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提供可能的中国式的方案;(4)如何从上述具体的分析和研究中所形成的洞识里抽象出中国式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解释模式和相关的理论命题,一方面为解释中国现代化道路提供学理的解释模式,另一方面以中国式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解释模式对西方论者于前此提出的种种现代化道路或发展道路的理论模式(包括西方市民社会的模式)形成论辩。
综上所述,市民社会研究于本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学界展开以来,取得了一些严肃而认真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可以说在为解释和认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种种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亦即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视角,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我们认真检讨和反思的问题。此处需要再一次强调指出的是,无论是因简单地套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而不意识其作为实体在中国的建构的种种问题,还是因认为作为实体的市民社会在中国建构存在种种问题而否认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所具有的可能的正面意义,都不是解决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存在的问题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