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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本到民主(3)

     
    民治就是全民自治,在一个政治实体里面,所有的人都属于自治者,每一个人既是自己的主人,也是社会的主人,社会性的公共事务通过建立在协商基础上的契约来管理。在民主政体中,完全不存在象民本主义那样的"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区分,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凌驾于他人之上,所有人一律平等。 
     
    民主政体的制度既表现为法律,反过来民主政体也必须通过法律来维护。因此,法律置于最高地位,所有的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可以例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依据民本思想,人的社会地位是不同的,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之高低,取决于他的道德水平,"德必称其位","论德以图次"。根据这样的观点,作为享有最高地位的统治者,他同时也是最有德行的人,因此,他完全不受任何制约。西哲说:"权力导致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化。"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总是要竭力维护自己的政权,可是最后却总是不免于灭亡一途,"终成一治一乱之局",究其原因,正在于这种不受制约的权力导致的腐化。综观古今,在这条历史定律面前,任何人都"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没有例外。而统治者的腐化给民众带来的苦痛,是所有其他灾祸都难以比拟的,中国人一生中最大的不幸常常就来自于统治者的腐化。权力之所以不受制约,正是因为权力者被认为是拥有最高德行的人,这使制约没有必要。 
     
    在民主政体中,权利是核心价值。权利的一大特质是其个体性,权利也正是每一个人作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存在的标志,是每一个人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的依据和体现。如果没有了权利,或者说,如果权利受到了侵犯,那么,自己就不复是自己的主人,自己的命运就要接受别人的摆布,生命就会陷入如履薄冰的恐惧,随时会面临灭顶之灾。梁启超说:"形而上之生存,其条件不一端,而权利其最要也。故禽兽以保生命为对我独一无二之责任,而号称人类者,则以保生命与保权利相倚,然后此责任乃完。"(梁启超:《新民说·论权利思想》)此真为的论,没有权利,即没有生命。与此相对,如果道德扩充到公共政治领域,则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对每一个个体权利的侵犯;由于道德具有趋于"至善"的本性,因此它的侵犯性也常常"没有止境",其所造成的后果,较之外来强敌的掳掠,往往更为惨酷。中国人活着的和死去的,多的就是这方面的经验。因此,在民主政体下,作为公共领域的政治生活中不应该存在道德的影响因素,道德必须回复到私人领域,不可稍有僭越,否则即可能造成对他人的侵犯。 
     
    中国古代思想家晏子说:"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意莫下于刻民,行莫贱于害民。"晚清思想家王韬说:"天下之治,以民为先,所谓民惟帮本,本固帮宁也。"我们现在说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你能说这中间有什么区别吗?我们虽然口里喊的是民主,但骨子里却是民本;我们虽然站在二十一世纪的土地上,衣着光鲜地在"现代化",一些人甚至还在指点江山,但我们的思想却还在传承着中国传统中源自于久远、散发着霉味的最腐朽落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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