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只是统治方法的分歧,并未涉及民主和专制问题。《礼记·中庸》以孔子名义提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人治格言倡导"人治",这与其后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情愿依赖于明镜高悬的"包公"为民作主的思想是一致的 。可见,中国古代并不存在有效的法制。但是,中国古代尽管选择了"人治",但同时也有强大的道德文化作为自我约束的工具,即通过反思而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如孟子主张"自反"、"内省"来修养自己;荀子提出"治气养心之本"等;经验证明这是自我道德建构必要的过程,"文化规范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对那些试图转化为要求的愿望在数量和种类上构成某种外在的限制",并且"文化规范代代相传,指导并调节着某一种愿望……" 。
五四运动是这种内省文化发展的转折点。新文化倡导者以民主和科学精神批判中国旧文化,重点是儒学孔道,并认为要革新新社会,"非得创造新的信仰、新的人生观、改革旧制度,打破旧习惯不可" 。1949年后,文化大革命则是近现代对文化更大的一次摧残,它用革命形式进行文化运动,将此前刚刚形成的文化体系再一次粉碎,彻底制造了第二次文化断裂。特别是它以文化的遭受摧残达到政治的控制目的,严重违背文化发展的潮流,从而彻底粉碎了人们的传统与道德观念、精神信仰,为目前的社会道德体系匮乏与严重缺少信仰现象埋下了祸根,这一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既然"内省"文化遭至破坏,那么只有依赖"法制"进行"外求"。
1949年后初期,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步,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后来随着政治运动加剧和浮夸风兴起,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中央决定废除和取消此前刚建立起来的人民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相应的律师组织、公证机构。司法活动中的陪审、起诉、诉讼等程序和规定,以及公安、交通管理条理等也不同程度地被否定。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甚至决定撤消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20年。与此同时,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也被削弱。
这种情况之下,由于法制遭到空前破坏,中国在国家统治方法上又回到"人治"传统。但由于五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彻底破坏,传统道德文化体系中的内省部分又荡然无存。这样,无论"内省",还是"外求"都失去了支撑。针对与此,根据绝大多数国外的经验,国内有学者提出建立国家元首的宣誓制度有着一定的参考意义:一方面,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元首宣誓制度,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即宪法至上,而这恰恰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另一方面,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元首宣誓制度,有利于带动其他国家机关共同推进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早日实现宪政蓝图。
第四,在民族制度方面,我们如何既要防止把民族间的差异"虚无化",又不要走向的另一个极端"绝对化",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达至动态平衡,其中苏联与南联盟的教训值得借鉴。
苏联是在沙俄的废墟上以民族为特征建立起联邦制国家,其民族问题由来已久,历史上征服兼并的民族达120多个。为巩固其野蛮统治,历代沙皇均对被征服的民族实行残酷压迫与奴役,极力煽动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情绪,唆使俄罗斯人鄙视、仇恨、欺压非俄罗斯民族。非俄罗斯地区一切重要职务都由俄罗斯人担任,俄语为官方语言,禁止用非俄罗斯语出版书报,学校禁止用非俄罗斯语授课,非俄罗斯民族被迫俄罗斯化。十月革命虽然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但在民族与民族问题上没有根本的改变 。1936年,中央管理企业的产值占全苏联工业总产值的89%,各加盟共和国管理的企业产值仅占11%。到勃列日涅夫时期,各加盟共和国有权支配的工业产品占全苏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只有10%左右。苏联当局不承认当年对少数民族的征服和压迫,而把它说成是"解放"和"自愿归并",还大力宣扬沙俄时代扩疆有功的统帅,而当少数民族赞扬本民族抗击侵略的英雄人物时,则被谴责为"民族主义";把民族分为主次,称俄罗斯族是"领导民族"、"最杰出的民族",而把少数民族看成是"小兄弟";以行政手段大力推广俄语,凡是反对者都被认为是"民族主义的表现"而受到批判 。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泛滥最终激起了其他民族主义的反弹,最终随着国内外政治气候的变化走向分裂。
相比于苏联,南联盟在处理民族问题上走的是另一个极端。南联盟把民族间的差异绝对化,1968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使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两个少数民族组成的自治省享有了准联邦单位的待遇,1974年又使其升格为联邦单位。这样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通过法令时必须征得下属两个自治省的同意,而这两个自治省的议会通过法令时却无需征得上级行政单位的批准。不仅如此,1974年宪法还规定,南斯拉夫联邦的各种机构普遍实行由共和国派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由6个共和国和两个自治省一致同意方可生效。南称其为表现民族平等的对等原则,用事实上邦联的方式处理民族问题,以至于中央财政仅占全国财政的30%。同时在国内外重大政策上,各个邦联国有一票否决的权利。这种把民族间差异绝对化,而忽视其共性的做法,一旦面对国外入侵,只要内部邦联单位拒绝支持中央政府,甚至投降,那么国家在战争中的总体失败以及分裂也在所难免。南联盟发展到今天的命运不能不说与此有关。
经长期的实践探索和分析比较,中国于1947年5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意味着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为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共同纲领》对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民族政策从法律上给予了确认。但"反右"与1967年文革的爆发,使民族政策遭受到重大挫折。1976年,随着文革结束,民族政策开始重新迈向健康的发展轨道。但是作为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中国民族问题所包含的内容并没有消失,而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各不相同。新中国的成立使以往民族问题中所存在的对抗因素基本消失,但因历史遗留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相对落后状况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深化,东西部地区发展的差距又进一步拉大,这些就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同时,我国在陆路边境地区居住着34个跨界民族 ,再加上最近几年各种泛民族主义思潮也影响了我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如泛突厥主义、大哈萨克主义、大蒙古主义等 ,这些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一定要借鉴与吸取相关国家的经验教训正确合理的解决民族问题。
最后,在军事制度上,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军队中班有中共党员,排建有党小组,在基层连队设立党支部,在团以上单位设立党委。而为了从职务上保证党的绝对领导,在团以上单位设政委,营设政治教导员,连级设政治指导员。政治委员和同级军事指挥员共同负责制定部队作战、训练后勤工作等。事实上,由于近代历史上军队在导致我国分裂问题上所发挥的恶劣影响 ,因此当前党有指挥军队的必要性;但同时也就出现两种问题:其一,在机构设置上显得臃肿,机关编制上大下小,上粗下细,机构重叠,结构失调;其二,这样在从政治上保证党对部队绝对领导的同时,也存在一旦政治委员与军事指挥员两者意见不和,甚至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会直接影响到部队的作战效率,甚至胜败。同时,由于我国正全面进入国际体系,在与国际社会交往的过程中,西方国家军队"国家化"的现实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官兵思维。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军队、政党与国家三者间的关系,显然非常突出。
三、如何看待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本文以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为研究对象,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宏观层面重点考察了其目前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任何政治制度都有一个发生、发展、乃至成熟的过程,中国也不例外,概括说来,本文认为在观察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其一,中国历代的政治制度都必然奠基于中国的土壤之上和体现本国的国情,并具有本国的特点,其结果也理所当然与中国的社会形态、经济模式、民族心态、哲学伦理思想等密不可分,因此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观察与思考首先应坚持历史的视角。有些现在看来不适合,甚至违背现代民主原则的制度,如1949年后不久成立的"军事管理委员会",强调党政不分的"一元论","计划经济"体制等,在当时却往往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存在的合理性,并产生过难以取代的作用。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之所以会采取当时的形式并非偶然,而是经过当时政论家和政治活动家的反复筛选和论证,是当时各种社会矛盾的产物。
其二,要注意"传统"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我们一方面应看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对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凝聚力的增强,对于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对于抗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土,都曾起到值得肯定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也应清醒看到,长期以来的中国社会是以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不论是奴隶主、封建主、还是官僚资产阶级,都必然运用自己掌握的国家机器以维护本身的统治利益。因此,旧时代的政治制度从本质上讲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不可避免地存在先天性的缺陷,如他们或是突出王权、皇权、特权;或者是强调人治,发展个人独裁;或是强调华夷之分,顽固地保留和利用宗法体制等,这些都必然不可避免地会对当代中国政治产生一定影响。
其三,要用比较的方法。我们知道,自然科学最重要的方法是实验,但对政治制度的研究不可能通过实验的方法来进行,而经验证明比较的分析方法最可行。比较方法有两种:一方面,进行纵向对比,今天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上中国的政治制度进行对比;另一方面,进行横向对比,和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目前国外的政治制度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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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务必”思想贯穿于我党的反腐倡廉全过程
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几个问题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