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标准要合适,要尽量具体化、数量化。
在公务员考核中,确立 科学 的考核标准至为关键。为此,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责任、权力和应有的利益,做到四者有机统一,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其次增强现行考核标准的针对性,最好是每一个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而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笼统几条;再次要数量化。可参照其他国家计分考核 方法 ,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配合适分值。为体现重点考绩原则,宜将考绩分值比例适当提高;为反映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德、能两个方面可实行按等级计分的办法,若“能力”一项在总分中占20分,可以定为若干等级,获得一等可得18-20分,二等可得16-18分,依此类推,当然每一等级还要有具体标准;而对勤、绩两个比较容易量化的方面,则可以将各岗位公务员的工作或服务态度、出勤率、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果和贡献等各方面明确分值。考核标准量化以后,在考核中既容易掌握,又便于分出高低,就可以避免单凭主观意愿或随大流给被考核者评定等级了。
4、提高考核的功用,充分发挥激励竞争机制在考核中的作用。
目前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是与其升、降、奖、惩紧密挂钩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激励竞争的功用。但如果我们只是出于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出于对公务员的工作及其行为控制的需要,把考核的功用仅用于这些方面,为考核而考核,极易引起被考核者的逆反心理,使考核流于形式。我们知道人是 社会 中人,他既追求 经济 价值又追求社会价值;既有低层次的物质需求,又有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因此,在考核中要充分注意到公务员作为人的社会价值追求和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要从公务员自身的需要来制定考核的政策与标准,把公务中的潜能开发,绩效提高与个性 发展 引入考核目的中来,即把考核结果公开用于满足公务员个人需要的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竞争机制在考核中的功用。
通过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从而不断提高我们每一个公务员的素质水平,因为公务员素质的优劣直接 影响 着一个国家的政务水平,纵观中外 历史 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没有文化底蕴的政府是没有希望的政府,而一个仅有文化而不能使之化为力量的政府同样是没有前途的政府。对致力于公务员制度建设且有良好开端的 中国 政府来说,努力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化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
【注释】
[1] 徐颂陶.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第2版.1页
[2] 庄垂生.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竞争机制[J].《地方政府管理》2001年第3期
[3] 金太军.公务员制度与政府廉政建设[J].《社会科学》1994年第12期
[4] 金太军主编.公务员制度创新与实施[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64页
【 参考 书目】
※ 徐颂陶.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第2版.1页
※ 庄垂生.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竞争机制[J].《地方政府管理》2001年第3期
※ 金太军.公务员制度与政府廉政建设[J].《社会科学》1994年第12期
※ 金太军主编.公务员制度创新与实施[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64页
※ 江泽民.关于讲 政治 .人民网.1996年3月3日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M].国务院.1993年8月
※ 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M].人事部.1994年1月
※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M].人事部.199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