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主义”(State Socialism,即传统的未改革的集权社会主义制度)是典型的“权力主导型”权钱交换体制,权钱交换只限定性地发生在统治关系最基础的层面,即统治者与公民之间以国家服务换取税收的交换。不过,它并不是简单地以税收换取国家服务。统治者建立了一种全能型的像一个大工厂一样的“国家”,“国家”是所有公民的雇主,它在扣除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后,直接占有全体公民的生产成果;作为交换,它提供给所有公民最基本的 政治 服务。其实,这是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基本交换内部化了,工厂式的政权内部交换取代了准市场的交换形式。假设以公民税收与国家服务之间明确而公开的准市场交换方式进行的是一种自愿、等价的交换,交换并没有改变双方的对等地位,那么在这种特殊的被内部化的权钱交换形式中,交换双方是不平等的,国家具有掠夺性的潜能,它在为公民全体提供本该提供的服务的同时,还强制性搭售执政集团的特殊意识形态。可见,这是一种绝对的“权力主导型”权钱交换。
纯粹的“国家社会主义”模式存续的条件是政治资源和政治机会的双重垄断,国家尽其所能垄断所有 经济 资源,并且不允许社会性力量与执政集团竞争合法性,凡有损执政集团对权力独占性的任何活动都被禁止。这样的制度安排意味着社会性力量既不具备政治活动的经济基础,也没有自主性政治参与和表达的机会,这就从根本上禁绝了社会性力量以金钱换取国家权力的尝试。
与那种金钱可以合法化、制度化、有条件地购买政治 影响 力的政体不同,“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中以金钱购买政治影响力或行政权力的任何行为都属于腐败。在这种制度的前期阶段,执政集团能对社会性力量实施有效的控制,官僚被体制外力量“腐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在这种结构状态下,腐败主要因官僚权力缺乏结构性制约或者说等级制内单一的行政监督的不完善性所致,所以是体制性的“自我腐败”。其形式有挪用或盗窃国家财物、渎职、贪污、浪费、弄虚作假等;其特徵是“以权力谋取金钱”,物质和金钱利益的获得不是由市场而是权力和社会地位决定的。1978年以前 中国 的反腐败运动以官僚主义及各种形式的“以权谋私”为打击重点,这些行为都属于此类腐败。
在改革前的“国家社会主义”模式里,官员享有特权是这种体制的“自我腐败”行为的核心。1956年至1978年期间,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高度集权相匹配,共产党建立起了庞大的官僚体制。革命官员转化成了享有“合法化的腐败”特权的“封建贵族”(吕晓波,2000:243页),这些特权包括内部医疗及其他福利、保健、休养、好的住房、商品和服务的内部份配等等,尤其是在“文革”的中、后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我们可以把特权制度的普遍化当作革命的等级制的蜕化形态。吕晓波(2000)指出,官员特权是革命后政权组织内卷化(Organizational Involution) 发展 的结果,表明政权对自己的权力精英的制度化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在全面的官僚控制的再分配型经济中,“官员”是一个范围很广的集团,官员特权制度必然引起“走后门”和“关系”的非正式的制度化。“走后门”和“关系”是 研究 中国共产主义政治的一个重要视角(Guo,2001)。虽然从“文革”中、后期直至改革初期,政权摆出种种姿态反对这种“危害社会风气的不正之风”,但这样的做法多少有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讽刺意味,因为在权力高层,这种行为模式实际上随着官员特权的制度化早已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待遇”了。
“走后门”和“关系”是再分配型权力 网络 的产物。由于物品和服务广泛的短缺,拥有短缺物品控制权的官员为某些人“开后门”所获得的好处是互惠性的“关系”。假设某甲有物品丙的分配权,某乙有物品丁的分配权,则甲给乙“开后门”就可以建立与乙的“关系”,从而获得乙所控制的物品丁。当“关系”如此重要以致于它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时,它就可能部份地取代货币而成为具备交易、储藏、支付等基本价值职能的一般等价物。“在没有市场或现有市场极为不完全竞争的地方,广义上的‘关系’不得不用来起替代作用”(缪尔达尔,1991:206)。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货币只是“消极”的“一般等价物”,消费者单凭货币是不能完全满足其消费需要的;而对满足消费需要来说不可或缺的是“关系”,一个人掌握的“关系”越多,其消费能力就越强,社会地位就越高。由此可见,在计划经济中货币不是唯一的交换媒介,在交换中“关系”往往比货币更重要,但是“关系”的交换主要发生在掌握各种机会和权力的人之间,而官场中的官僚拥有最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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