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揭示了当前 中国 社会 阶层分化的制度基础,并尝试对中国当前市场 经济 以及过去计划经济的分层机制,作出新的逻辑解释。
笔者认为,社会分层机制总是嵌入于特定社会经济形态之中,并由规定着社会经济形态特征的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 政治 权力之间的关系来解释的。在中国计划经济里,国家垄断生产资料,并以行政性的委托—代理方式经营,人力资本产权残缺。这样的基本制度安排,决定了人力资本只能以非市场贸易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结合,经营剩余以国家租金的形式存在。
国家公共权力不但表现为索取剩余的租金权力,也表现为分配这些租金的再分配权力。再分配者在再分配过程中偏向自己和政治忠诚者而导致阶层分化。
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公有资产的既具行政性又具契约性的委托—代理制度,以及嵌入在政治权威结构之中的市场制度,共同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制度基础。这样的制度安排决定了公共权力持续地但只是部分地表现为再分配权力;国家公共权力衍生成了权力精英谋取私利的寻租能力;市场能力对生活机遇的分配产生着 影响 。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市场能力共同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
以这些动力基础为分类依据,笔者提出了一个用以呈现当前中国城市社会阶层结构整体轮廓的“新制度主义的阶层 分析 框架”。它由十个阶层构成,由高到低分别是:有技术的权力精英、无技术的权力精英、国有 企业 经理和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主和经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低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办事人员、自雇者、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这一框架背后的分类原则,涉及了国家政治权力、基于经济资产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的市场能力。
在上述 理论 建构中,笔者的基本策略是把吉拉斯关于社会主义权威结构的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制度分析结合起来,并采用了索伦森(sorensen)基于产权交易的租金概念,以扩展泽兰尼的制度主义不平等理论。笔者分析指出了泽兰尼理论在解释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现象时的缺陷,更强调并重视分析再分配制度和市场制度背后的深层制度基础,以求对中国当前的社会情形更具适用性的新的理论建构。
在理论建构中,笔者还扩展了市场能力概念,把这一概念奠定在产权分析之上,不但使它获得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支持,而且还使之适用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公有资产产权分解使用的情形。
不少学者都探讨了制度因素对中国分层结构的影响(比如,nee ,1989;zhao &zhou,2002;walder,1992,1995;bian &logan ,1996;李强,1993,1997;李路路、王奋宇,1992;张宛丽,1996;等等),他们或者从资源配置制度(计划或市场)的作用,或者从单位、户籍、劳动人事等这样一些由国家基本制度派生的制度,来考虑经济或政治权力的作用。
所不同的是,笔者的制度分析,深究了这些派生制度的深层制度基础,并将其奠基于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政治权力关系的基础之上。在笔者看来,计划经济的单位制不过是这种基本制度安排的逻辑结果,而户籍和劳动人事制度则可以看作是国家对人力资本产权的约束。
用一些基本制度安排将庞杂的次级制度合乎逻辑地串联起来,不但简约了阶层分化基础分析的维度,使得理论解释的线索更加清晰;更重要的是,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国家阶层分化的实质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尤其是对再分配者何以能够再分配、他们分配的是什么、他们为什么总能停留在社会上层这样一些 问题 ,形成了一个系统的理论认识。但在本文中,限于篇幅,笔者对基础制度安排与各种派生制度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展开讨论。而进一步探讨这些问题,梳理基础制度安排与次级制度之间的联系,进而弄清它们影响阶层分化的机制,却是十分重要的。
学术界关于中国市场转型与分层机制变化的 研究 文献 十分丰富,但学者们对建立适用于中国社会分层结构整体的理论框架的尝试却不多见。虽然不少国外学者的研究都涉及了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结构问题,但他们大都是从阶层构型(formation )的角度来看问题的。他们对阶层结构的划分,有的以新阶级理论为背景,着重区分的是权力精英、知识精英与非精英;有的则从制度分析的背景出发,考虑经济资产的作用,在精英模型的基础上增加民营企业家类型。这些着重考虑阶层分化机制的研究思路,难以形成一个关于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整体轮廓。国内学术界虽有一些学者尝试勾画这样一个整体轮廓(李路路、王奋宇,1992;王汉生、张新祥,1993;李培林,1995);但是,一个将阶层分析奠定在若干动力基础之上的阶层分析的理论框架,却是在最近几年才出现的(陆学艺主编,2002)。之前的研究,有的是将韦伯—新韦伯主义者关于西方社会的分层指标套用于中国社会,有的采用中国政策性划分中的分类 方法 (干部、工人、知识分子、农民),有的则是对收入、职业的统计性归类。
本文所建构的关于中国城市社会阶层分析的框架,不是所谓新阶级理论的翻版,也不是对西方新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框架的运用,更不是对韦伯—新韦伯理论的套用。它结合了产权制度分析和权威结构分析,并吸取了基于产权的租金概念和 发展 性地运用了韦伯—新韦伯理论的市场能力概念,是对制度主义分层观的发展。与已有的阶层分析框架相比较,它不但区分了社会主义情形下的有权者与无权者,也区分了基于不同资产产权(公有或私有)的市场能力的高低,同时它还将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包括 教育 和技术)整合进一个更有解释力的市场能力概念之中。因此,这一框架适于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情形,也能更好地解释有技术的权力精英与无技术的权力精英之间生活机遇的差异,从而揭示国家权力在市场转型中对阶层分化的作用的变化。
虽然这一框架的解释力仍有待由经验研究来检验,但就笔者(刘欣,2004,2005)已做的经验研究的结果来看,它还是具有一定的解释力的。比如,对住房面积不平等的方差的解释力,比以往许多学者所使用的分层框架所解释的都要大(刘欣,2004)。然而,进一步以经验研究来检验这一分析框架的解释力,比较它与其他分层框架在解释收入、消费、阶层意识乃至社会态度上的优劣,对修正、完善这一框架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在构建这一理论框架时,把“寻租能力”看作一些制度安排的结果,看做阶层分化的一个内在机制,而不是像一些学者那样把“寻租”现象看作“非制度因素”的结果(张宛丽,1996)。这种作法阐明了制度安排对利益分配产生影响的一种机制,是对新制度主义分层论的新贡献。但如何从理论和经验研究上更缜密地论证“寻租能力”在中国现实社会里主要是制度安排的结果,而不是非制度化的随机现象,仍有大量的研究工作要做。此外,像笔者已经指出的那样(刘欣,2005),尽管在一些经验研究中对“寻租能力”进行了测量并具有一定的效度,但所使用的指标还比较单一。如何设计出更有效的指标来测量寻租能力,确实是一个十分有挑战性的问题;而如何测量在当前中国社会里广泛存在于集体组织层面上的寻租能力,并衡量它对分层结构的影响,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共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